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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slyf 我不站队,只说逻辑;
现状你没说错,但按照你的逻辑走下来,这所谓“彩礼”应该是政府或者企业出才对,在你这个角度中,个体应该是家庭,而不是男女某一方,因为无论经济还是情感,两个人都是同时承压的,除非这个婚姻只是搭伙过日子,不掺杂任何感情和利益。
如果家庭是一个整体,那么一个受压迫者给另一个受压迫者补偿这算什么东西?
事实上“补偿”这个词我都没办法理解,如果这份“补偿”是带回新家的,那么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说“补偿”才有意义。你可以想象一下男方出车祸家里又只剩下彩礼的情况,如果是补偿,那么这钱不该花,但是如果不花我并不认为这俩人有必要成家。
所以要说补偿,我觉得只有两个情况成立:
1. 一开始就是奔着离婚去的
2. 这彩礼,是给娘家的
打到这我想到了一个理由,所谓“彩礼”--在我善意的揣测下--可能是验资的手段,为了保证女方婚后的生活。但依然是糟粕,可以参考买房,没人会为了验资就把钱打到地产商卡里。而且这个初衷还是把女方当作一个附属物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