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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insoft 小成 2025-11-1 12:24:36
@changnet #47 offer 又不是合同,从公司发出 JD 到数轮面试,都是面试者和雇佣者之间的互相了解。雇佣者需要考察面试者的能力,面试者需要了解雇佣者能提供的薪资和待遇。HR 和面试者的交流也只是确保在大致上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而不总是跟面试者直接就确认了最终结果。当最后给出 offer 时,无非是雇佣者以纸面或其他更加正式的方式确认岗位细节,包括工作要求和工资待遇,以作为之后签订合同时的依据。面试者手头可能会有多个 offer ,自然会选择更加优秀的选择,从来不能保证一定会选某一个公司。 从公司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本来就应该准备额外的候选人。在发出 offer 后多联系,保持跟进节奏,并且为 offer 设置明确的有效期。如果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就该好好想想为什么 offer 放弃率那么高了。如果还不能解决,建议换 HR 。
irainsoft 小成 2025-11-1 12:33:48
另外不如想想 offer 这个词在交易上的含义,make an offer 一直都是用来表示“提出报价”(并且通常都有砍价的含义在),而不是产生交易。交易只有在双方都正式同意 offer 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无论在哪里,这个词都是表达一种意向,一种单方面的提供/提议关系。比起考虑面试者拒掉 offer 的法律风险,不如想想公司撕 offer 的法律风险,后者实际上会有更大的法律风险。
craftsmanship 初学 2025-11-1 12:35:48
1 有些人阅读水平不行 且喜欢预设观点 2 有些人喜欢装清高 分不清现实和幻想 抢占道德高地并自以为是地道德绑架别人 3 有些人屁股是歪的 明明自己也是为谋生计替人卖命的劳动者 却要替公司和资本家说话 4 假如当时谈 offer 对方明确告诉你可能不会入职 还在找更好的机会 你还会给发 offer 并等他一个月吗?显然不会 所以这就是单纯的博弈 候选人手里有多个 offer 招聘方手里有多名候选人 两边都从中择优 这才是劳动市场的现实情况 所以我说这是正常的 至于接了 offer 而不去 跟发了 offer 而拒招一样 都是根据现实情况采取的必要策略而已 大厂可以这么干 个人却不行?还要被诋毁道德有问题? 5 买东西都要货比三家 更何况求职/招聘 这年头还有人能傻白甜到只要拿了 offer 就不再面试/只要给了 offer 就不再招人 也是令人惊讶 到目前为止是活在什么桃花源里 6 能变成这种结局 说明对方的面试表现超出你的预期 而你给的 offer 低于对方的预期 才会被当做次选 最后还被抛弃 多想想自己为啥败给其他厂吧还是
Charlie17Li 楼主 初学 2025-11-1 14:59:02
@craftsmanship “阅读水平不行”、“装清高”、“屁股是歪的”,我寻思你合同是争论也要人生攻击? 看完前三条就不想看了,如果可以,真希望不要和你共事
changnet 小成 2025-11-1 15:00:18
@irainsoft 你不要想当然的 offer 是指 make an offer ,提出报价的意思。中文没有 offer 这一词,只是大家习惯这么说。实际发的是入职通知或者录用通知。 这个通知不是合同,但是一种要约,属于合同法的一部分,表示双方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约定赔偿,毁约是要赔偿的。只是一般录用通知都不会约定赔偿,追责成本也比较大,所以极少人追责。但实际还是有案例的,尤其是国企里有赔偿约定的。 所谓的候选人,工作要求和工资待遇,这个在几轮面试时就已经确定好,通知就是根据已经确定好的内容来发的,收到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就是有约定作用的。 怎么现在到了你们这里就变成了连约定作用都没有的废纸,不仅没有法律作用,连道德约束也没有了。按你们这么说,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一秒,都应该在不断地面试,不断地招人,免得别人不来。这种状况,不就是你们自己造成的么,还谈什么想想 offer 放弃率那么高。因为按你这个规则,他就得这么高。招一个人,发 100 个 offer ,不就是 99%无效吗
Charlie17Li 楼主 初学 2025-11-1 15:08:12
@kunkunzhang > 笑死我了,hr 不是你们公司的?还是你和人家签合同?我真无语了。因为 hr 和你不是一个部门,所以就可以自说自话怨求职者是吗?煞笔吧 被人放了鸽子,吐槽还不行了? 我着实没看懂你想表达啥:“因为 hr 和你不是一个部门,所以就可以自说自话怨求职者是吗?”这和 HR 有啥关系
maomaosang 小成 2025-11-1 15:15:53
我在 14 楼的发言炸了个粪坑,还是回来给楼主说几句有建设意义的话。 我找工作的时候,确实遇到过已经接下了“黄金”offer ,结果又收到“钻石”offer 的情况,但是因为钻石 offer 晚于他承诺给我答复的时间,彼时我已经答应了黄金 offer ,于是和钻石只能双双无奈,江湖祝好。 我招人的时候,既然是我发了 offer 的候选人,那我还是选择相信他,人不能处处设防,陷入虚无主义。但我还是做了些改变,1 是敲定了之后我的 jd 还是挂着收简历,只是停止约面试,直到候选人入职,2 是尽量选时间短意愿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原帖里提到“对方说月底入职”,那么是一个人在说话,在做出承诺,而不是在放屁。有些人愿意把自己说过的话当做一个屁,那便只能由他们去吧,摊手
craftsmanship 初学 2025-11-1 16:18:39
@Charlie17Li 你只是在避重就轻罢了
lswlray 初学 2025-11-1 17:23:55
@Charlie17Li 不要和不重视诚信的人争辩,没意义。
newtype0092 小成 2025-11-1 21:54:51
@maomaosang #56 如果是真的在乎承诺的话,你也应该理解承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吧? 而实时的面试流程,你招人,别人应聘,都是互相筛选。你面试觉得对给合适于是发个 offer ,算是你的筛选结束了。 而你愿意给对方公平的筛选机会么?你事实上是不愿意的。 为什么会出现先承诺多久能入职,后面又反悔的情况,本质上是你不愿意和其他公司进行价高者得的公平竞争。 你是借助这个极端不对等的市场环境来借势压人,要求对方承诺愿意入职,才发出这个 offer 。 处于弱势的应聘者只能通过这种反悔的方式才能得到本来应有的自由选择的权力。 如果你真的尊重对方,只要订立一个最晚的签订合同的时间就够了,两周也好一周也好,对方起码在这个时间里有真正的自由选择的权力。 如果只是用店大欺客的做法去压迫对方快速抉择(即使这是市场的大环境),你的承诺并不比对方“放屁”承诺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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