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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其实没啥用,只能试试起诉原业委会。其实从当地住建局到街道到业委会到物业都是一根绳上的。我这边一线城市,按街道的规定要房主本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现场填资料投票,热心领居担心有人冒充现场盯着,投票的最后一天一个物业的人带着几百份填好的表格来投,街道居然接受了,现场领居不同意,街道以保护原件什么的什么的妥妥的保存好了,生怕传出去,说不会采纳但是得收着。问题是只能在现场领取填写的表格怎么会传出去填好,而且是最后一天下午以超过现场投的票数来投票。 后来就一直拖,拖到什么时候呢,拖到当地物业法 1 年后改了,把之前有物业相关利益不得参与为业委会成员这条删除了一条。没错,业委会大部分成员和物业是一个公司的职员。但是其他地方隔壁省市的物业法都是不允许与物业相关利益参与业委会成员选举。 就是这么的黑 万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