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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理清一个基本逻辑:现代高校管理体系中,请假制度的本质是风险责任转移,当学生发起请假申请时,其行为产生的潜在风险即从个体向辅导员转移(严格来说是:辅导员需要对是否准假这一具体行为负责)。基于这个前提我们来讨论从辅导员视角的请假和如何正确处理。
当学生请假告知到辅导员的那一刻,辅导员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辅导员的决策就需要对学生的行为负责,一个假设:当同意请假,如果学生出现任何问题,无论大小辅导员一定会担责的(当然责任也有大小),而学生请假对辅导员来说没有任何收益(甚至一些高校学生请假这个数量只要人次多了都要说明情况)。基于这个假设我们会发现,同意学生请假这件事情本身对辅导员来说就天然倾向于不准假,或者说严格限制请假(类似权利义务不统一),这是符合人性的,辅导员是人不是机器,对个人来说不使自己利益受损的决策优先。
对学生来说,请假对自己的行为天然是有利的,那么就需要了解一个原则:责任自负。在一般高校中,除非出现重大事件,否则一般不会查找某个特定学生是否在指定地点,也就是说,不请假或者找个必须请假的理由(比如 20-22 年间出校门请假理由是挂号看病实际是打牙祭)实际是可行且沟通成本最低的(甚至很多辅导员都希望学生找个明显需要假期的理由请假只不过由于职业原因不能明说),这样实际不请假/请假后出现的任何与预期不符的情况都是责任自负。
责任自负原则可以推广到很多领域,比如:金融授权(如银行代理业务)、法律文书(如委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