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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比如北京,最低工资是 2000 多,除以 22 天,每天 100 块钱。那么请一天病假最少也得发 80 块钱,聊胜于无吧。
目前只有上海、青岛、杭州、重庆、深圳规定病假工资为平常工资的 60%左右。其他省市都是最低工资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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