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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的案例,公司是经营不好了,然后找了一个比较大的外地公司。然后两家公司共同开了一个新公司。
作为员工,我们以为有大公司参与,我们后面发展会更好。所以也没做什么考虑直接签了新公司。就在我们合同差几天到半年的时候,大公司的领导带着法务团队来了新公司,对我们员工说:由于和我们老板理念不和,所以要求我们老板把这几个月垫付的工资补给他,当然了我们老板确实没钱了,最后只有新公司归大公司了。然后问我们愿意留下的就留,不愿意留下的赔偿半个月工资。因为带着法务团队的,人家肯定比较清楚,不满半年赔偿就只有半个月。所以我们老油条想就硬拖几天,到时候就满了半年就可以获得 1 个月赔偿(当然和之前公司的工龄赔偿就差很多了,没办法只能吃亏)。
至于真相到底是是不是和我们说的那样根本不清楚,反正大多数人都选择不留下,拿了一个月赔偿走人。
如今我现在公司也面临着可能会将我们所有员工签入一个新公司的,这次我要么工龄累加要么就辞退我,给我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