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律上说了,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他们认定员工造假,邮件又是从公司邮箱发出,那最简单方法就是他们提供原来邮箱证明,如果他们无法提供,那么就默认你们邮件全部为真。
既然核心证据是邮件,他们有管理好这些邮件的责任,如果邮件丢失,所有责任该由他们承担。
如果他们说可能是你客户删了全部邮件,那邮件来源无法两个:一是公司,二是公司的客户,员工删的话公司作为发件方肯定有记录。如果公司那边记录没有,就明显是公司刻意删除。如果是公司客户发过来的也容易,就直接叫公司客户重新发一次,又或者让客户帮忙证明有这个销售,未必个个肯,但只有有一个愿意,对不上那公司版本的销售记录都能证明那公司刻意造假。
另外这个是做外贸的吧?如果他公司敢造假玩这么大,如果是我,打完官司我会将他公司的造假记录全部客户通知一次,看他们还敢不敢跟那公司做生意。 |